有一点常识?法律条文的生成,哪是张张嘴,早嘴皮子碰碰下嘴皮子,就可以敲定的事儿。

律师一再告诫自己,坐在自己对面的是付了他酬劳,雇佣他的当事人,所以,他不参生气,更不能用过激的言语刺激对方。这样做的话,会显得自己不够专业,不是一个称职的律师。再怎么样,律师同样是服务行列里的一种:“丁女士,这种话你在我的面前闲聊没关系。不过,上了法庭之后,我希望你可以保持沉默,毕竟沉默也是金。”

只要他不让她开口,丁女士还是闭嘴比较好。冲丁佳怡的这一张嘴,他最担心的是哪怕最后输了官司,不是因为他的能力没发挥出来,是丁女士的嘴太破,把唯一几个有利于自己这方的情况,都推向了被告方。

“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你不需要怀疑。法庭更不可能成为谁的一言堂,我刚才所说的情况在法律界里,早存在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历史了。”法律存在那会儿,被告人不过是一个才刚刚出世的小婴儿而已。

所以说,当事人别觉得是法律站在了被告人的那一边,事实上,应该算是公理站在了被告人的那一边。

经过这一次详谈,丁佳怡大概了解到她的很多想法都是不被法律认可承认的。所以,想用那些情况来攻击打赢乔楠,是没有可能的。她这会儿最大的赢面证据,那就是乔楠在拿了自己的工资离开这个家,背叛这个家之后,没有尽到自己身为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没有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