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湖南常德屠街大案刘岁春、李顺年(一)(第1/6页)
这是一起年代比较久远的惊天大案,案发时间为1985年,案发地点在湖南省常德县。
案犯刘岁春和李顺年手持利刃,对街上的百姓展开疯狂屠杀,在半个小时的时间里,杀死十七人,杀伤十六人,其中有九个人重伤,七个人轻伤。
由于那个年代的条件条件限制,而且这起案子性质恶劣,所以警方破案之后很快就将凶手正法,因此本案的卷宗并不算太详细,不过整体脉络还是很清晰的。
案犯刘岁春出生于1961年,作案时24岁,李顺年出生于1964年,作案时21岁。
从外貌上来看,刘岁春属于微胖类型,而李顺年长的又黑又瘦,两个人站在一起的时候,给人以强烈的反差感,可能跟他们的成长环境有关系。
刘岁春家住在常德县城里,也就是现在的常德市鼎城区,而李顺年家住常德县武陵村,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两个人的学历也有很大反差,刘岁春的学历是高中毕业,因为他刚读高中的时候,十年动乱还没有结束,所以高中一毕业就等于学到头了。
但是在当年那种环境下,这已经属于高学历了,至少也算得中等偏上,而李顺年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文盲,连一天学都没上过。
刘岁春的家庭条件在当地还算不错,他老爹是常德县糖果糕点厂的业务股长,父母从小就对他十分溺爱,基本上是有求必应。
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不能让孩子输在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