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齐齐哈尔无脑劫匪韩福仁(一)(第1/5页)
案犯:韩福仁
出生日期:1965年
籍贯: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永发乡永乐村
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
本书开篇的第一个案件,讲述了临泉三恶魔之一的曹殿龙,曹殿龙团伙光天化日之下,像搬家一样抢劫老百姓财物,可谓是狂妄至极。
本案中的韩福仁团伙,比曹殿龙更加疯狂,这帮人的手法,已经不能用搬家来形容了,简直比扫荡还要干净,可谓是所过之处,寸草不生。
韩福仁从小就没上过学,从七八岁的时候开始,就在村里偷鸡摸狗,到了十三四岁,就开始去县城里偷自行车了。
在那个年代,自行车可是值钱的东西,属于传统婚姻的三大件之一,韩福仁前前后后一共偷了好几十辆,日子过的相当舒服。
等他再大一点之后,就升级成抢劫了,这也是那个年代很多案犯的标准成长流程。
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韩福仁发现,广大农村,大有作为,最终把抢劫目标,定在了农村。
那个年代的农村老百姓家里,根本就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防护基本靠狗,求救基本靠吼,报警基本靠走。
大门形同虚设,就跟闹着玩似的,而且农村也没有派出所,遇到点啥事,等警察跋山涉水赶到现场,犯罪分子早就跑没影了。
韩福仁选择在农村下手,虽然有好处,但同样也存在问题,那就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