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这一点,一边在给师父帮忙,另一边在听燕雨讲法律,一心二用,差点递错了工具。

现场被动过,所以有些证据也难认定,难度略大一些。

这也是现场勘查最难免遇到的事情。谁都希望遇到的是完美现场,但工地发生事故,第一批过来的肯定是工友,而且第一件事肯定是救人。

不仅是工地的人,就连第一批到达的医生,也没考虑过保护现场,医生的第一要务是救人,若不是第一个病人也垂危,可能会把这具尸体也带走。

一般来说,救护车里的设备只能抢救一个危重病人,第一辆救护车来的比警车还快,来现场一看,一人垂危,一人完全没有生命体征,那肯定是救垂危病人。

第二辆救护车来的时候,警车已经到了,警察和医生一合计,这一位已经死透了,为了留下一些现场,这具尸体就没带走。

“颈部无损伤,右前臂下段后内侧有4.0*3.0表皮剥脱伴挫裂伤,系钢筋所致;右手大鱼际有1.0*1.0挫裂伤...腹部有一处钢筋贯穿伤,面积...肋骨骨折暂时无法判断,需要带走核查...”

简而言之,在这里能判断的还是太少,死亡原因是严重骨折、钢筋穿刺、器官碎裂使人出血和器官功能衰竭。

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异议,并不一定需要做毒检和解剖,尸体现在可以带走了。工地意外死个人,这种事不能说常见,确实每个工地负责人都可能面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