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目前大概猜到了对手是谁,那本案的侦办思路就得变化一下了。

这个催眠的人,不用想,自然是侦探社那边过来的帮手,而真正的凶手,应该不是这个催眠师。

刚刚提到了,关于关闭摄像头这样的事情,采取催眠这样的方式,是非常没有必要的。

不可能专门找一个催眠师过来,就为了单纯地催眠物业负责人。

所以,大概率是“参与的人员里恰好会催眠”,由此来说,逻辑上就可以分析一件事,这个人的参与,她原本的目的是什么?

考虑到凶手采取的方式,大概率凶手是有一定的医学功底,而且之前也对凶手做了一系列的犯罪心理画像,那既然找了第二人,第二人做了什么?

换言之,有什么事,是第一人做不到,必须要找第二人来做的呢?

“大概率是当说客了,”陆令分析了一下目前的情况,“就拿王同伟来说,我们相信他有问题,而且后来的讯问也证实了这一点,对吧?”

“你的意思是,这个会催眠的人,是她,把王同伟拉下水的?”燕雨若有所思。

“是的,这个人有着非常强的心理暗示能力,在手段可以考虑违法的情况下,她甚至能一定程度控制王同伟。当然,王同伟并不需要多么难影响,毕竟他那个样子,你也明白。”陆令道,“千万不要随意把一个人定义成‘老实人’。”

“嗯,我明白,其实没多少人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