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3章 卢志存(第3/6页)
杀人,杀人的方式相同,但杀人的目的是为了钱,谁给钱,凶手杀谁。选择目标并非以凶手的主观意识为准,心理特征自然不符合连环凶手。
韩彬用排除法,假如是模仿作案,那么被模仿的将会是第二起案件和第三起案件。
第一个凶手被称为原凶手,模仿着被称为仿凶手。
这三起案件的杀人模式相同,说明其中一个凶手犯了两个案件。
那么只有以下三种可能。
第一个案件和第二个案件是原凶手所为,仿凶手只实施了第三起案件。
第一个案件和第三个案件是原凶手所为。第二起案件是仿凶手所为。原凶手觉得遭到了冒犯,又实施了第三起案件。
第一个案件是原凶手所为,后面两起案件都是仿凶手所为。
针对这三种可能,韩彬再次分析三起案件的痕迹,但是发现这三种可能依旧不成立,任何两起案件都不符合连环凶手的本质特征。
而这种结果下只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还存在第二个模仿凶手,三个凶手各做了一起案件。
第二种可能,这三起案件并非模仿作案。
韩彬觉得出现两个模仿凶手的可能性极小,它更倾向于后者。
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雇佣杀人。
这个雇佣杀人很聪明,他故意伪装成连环杀手,就是为了掩盖杀人的真正目的,为了保护雇主。只要雇主不暴露,他的生意网就不会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