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的。它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为雇工的生存权益筑牢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抵押品的限制(24:6, 10 - 13):律法严格禁止以磨石(24:6)或夜间扣留穷人的外衣(24:12 - 13)作为抵押。在古代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中,磨石是制作食物不可或缺的工具,而外衣则是穷人在寒冷夜晚用以御寒保暖的必需品。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清晰地划定了财产权的边界。它明确指出,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在价值上远远高于债权人的利益。当面临生存与债务的冲突时,生存应当被置于首位,这一原则充分彰显了公义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二)怜悯原则:对弱势群体的优先关怀

田间遗落的庄稼(24:19 - 21):以色列人在进行收割时,被要求必须故意留下部分谷物、橄榄和葡萄,以供寄居者、孤儿和寡妇拾取。这一制度绝非简单的“施舍”行为,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神学理念,即承认土地最终归属于上帝(利25:23),土地上的所有出产理应由全体子民共同分享。通过对私有财产绝对性的适当限制,律法有力地促使强势者主动为弱势者腾出必要的生存空间。这种主动关怀弱势群体的方式,不仅仅解决了他们的温饱问题,更重要的是维护了他们的尊严,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

寄居者的特殊地位(24:14, 17 - 18):经文三次着重强调“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24:18,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