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地将以色列人对寄居者的善待与自身的历史记忆紧密绑定在一起。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寄居者(????)由于没有自己的土地产业,也缺乏宗族的保护,处于极度脆弱的境地。律法要求以色列人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共情心理去对待他们,这种基于同理心的关怀,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发自内心的怜悯与关爱。

(三)圣约原则:群体责任的承担

申命记的律法始终坚定不移地以“你们要圣洁,因为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利19:2)为伦理基础。对雇工和穷人的保护,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圣约群体内部责任的强化:

横向责任:富人不能简单地将贫困归咎于个人的懒惰(参箴言14:31),而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结构性不公的客观存在。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体系中,贫困的产生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交织影响,包括社会制度、资源分配不均等。富人作为社会中的优势群体,有责任关注并努力改善这种不公,帮助穷人摆脱困境。

纵向责任:遵守这些命令被视为“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蒙福”(24:13)的必要条件,这直接将经济行为与属灵祝福紧密关联起来。以色列人相信,遵循上帝的旨意去关爱弱势群体,是他们作为圣约之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能获得上帝的庇佑与祝福。这种信仰的力量激励着他们积极践行对雇工和穷人的保护,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内在驱动力。

二、命令背后的神学根基:上帝的公义与慈爱